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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忽视工地扬尘?江苏已有多家企业因此收到上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6-03-16 17:00:24作者:淮安住建

为减轻污染过程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江苏淮安住建部门对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以此警示。

案例一

经开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件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5日,经开区住建局对淮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经开区某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未履行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二

金湖县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案件

基本情况:2025年9月25日,金湖县住建局对金湖县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某厂房及服务综合楼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车辆带泥上路、物料抛洒、道路积尘严重等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问题。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三

经开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件

基本情况:2025年7月14日,经开区住建局对宿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经开区某智能家电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未履行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实时监控,精准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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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住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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