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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工地因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单位被罚款1.5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13 09:34:36作者:赣榆发布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31日,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赣榆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部业务联系单,称连云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调查与处理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定程序立案并开展调查。经查证,连云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赣榆区青口镇B小区土方转运工程项目中,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无任何抑尘措施进行渣土清理及土方运输作业,周边道路积尘严重,存在车过起尘等扬尘污染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连云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案件启示

连云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元罚款的案例,再次为建筑工地敲响了警钟!被动应对、监管滞后不仅带来环境风险,更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关键在于实现扬尘的实时、精准监控与智能联动!

环泰HT-DS400扬尘在线监测系统(β射线)正是采用高精度的β射线法,24小时不间断监测PM2.5、PM10等关键数据,数据精准可靠,为污染判定提供无可争议的依据。系统具备强大的智能联动能力——一旦监测数据超标,可自动启动塔吊喷淋、围墙喷淋或雾炮等降尘设施,瞬间响应,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案例中“无任何抑尘措施作业”的情况。管理者更可通过电脑或手机远程实时查看工地环境状态与设备运行情况,如同拥有“千里眼”,即使在重污染预警期间,也能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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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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