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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严重!四川某项目施工现场因未采取降尘措施被罚4.4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3 11:05:17作者:九寨发布

施工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建筑工地扬尘,会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今日曝光1起未采取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近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某项目施工现场混乱、扬尘严重,影响所在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经现场调查,某公司承建的该项目施工面积约5000㎡,施工现场大量裸土未覆盖,泥土、石块随意堆积,绿网破损,扬尘严重,且没有采取雾炮、喷淋等有效措施进行降尘;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等放置不整齐。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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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法律适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公告牌等;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温馨提示:扬尘污染是造成空气中颗粒物浓度上升的“元凶”之一,主要来源包括施工工地、道路路面、裸露堆放的沙土材料等。在施工过程中,各建设工地要坚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进出冲洗、必须场地硬化、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扫保洁、必须裸土覆盖;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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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寨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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