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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扬尘治理,施工单位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3-05 09:34:59作者:无锡交通执法

随着施工活动的进行,土壤、砖石等材料挖掘、运输过程易产生大量的扬尘,这些细小的颗粒物质悬浮在空气中,会造成空气污染,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还会对植被、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造成损害,因此必须重视扬尘治理。

2023年9月21日,无锡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施工项目进行污染防治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和扬尘污染。经调查,该工程由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该公司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未使用扬尘监测系统进行扬尘浓度在线监测),导致裸土面积较大,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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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相关措施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已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裸露土方等防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


来源:无锡交通执法三大队、十二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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